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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車禍事故~~法律問題請教? [打印本頁]

作者: papago520    時間: 2013-11-20 17:26
標題: 車禍事故~~法律問題請教?
最近收到一張刑事傳票。
起因是我開小e在行經桃園萬壽路時,我行使於外側車道,忽然聽見「碰碰」聲,趕緊下車查看,見右後方有一機車騎士倒了
我走過去問那位騎士,問他有沒有怎麼樣,他回我說:「你怎麼不把我撞死!」...當然心裡很多●●●怎麼這樣說話
又說他的狗流產了,我也詢問要不要下山去給獸醫看,他說不用。我當下也有查看一下那隻狗.....活潑的咧,根本沒事
之後我要求要找警察來,他說他沒有事,叫我先走,我當下以為我撞到了他,所以把我電話留給他了
後來,我在下方較光亮的地方,再一次下車查看小e....沒有傷痕......一點都沒有 (那a安咧...見鬼了)
隔天,打來跟我說..狗骨折了,我心想怎麼那時沒事,回家就骨折了
不過我還是叫他去給獸醫看看,我也會去看一下,結果他弄到「事發後的後天」才帶狗去看 (原來可以拖這麼久)
我依約定時間到獸醫院,結果我就先到(等了他一個多小時),在等的時間我問了一下獸醫,狗流產跟骨折的事
他跟我說,骨折是原本就有的(x光上面有一支鋼釘),流產...他看是沒有...(遇到騙子了....怒)
那麼事主後來出現,也跟我說他狗原本骨折的事他知道 (那叫我來幹嘛的,又不是我造成的)
之後拿了二百元當幫狗照x光的費用.....後來他打電話,我就不接了
約事發一星期後,他跑去警局告我,說我撞到他 (當下他人根本連流血也沒有)

請問大大,這樣我有算犯罪嗎?(我覺得我應該當下堅持叫警察來....失策)
因為我那時沒有帶行車紀錄器,那裡也沒有監視器可以調 (變成各說各話....)
當時我車速在限速內...因為前面就是照像機了




作者: 小霖    時間: 2013-11-20 17:33
他有什麼證據能證明此事故跟您有關嗎?
作者: papago520    時間: 2013-11-20 17:36
小霖 發表於 2013-11-20 17:33
他有什麼證據能證明此事故跟您有關嗎?

他也沒有證據.......
他是跟警察說我留電話給他,等於承認我當下有撞到他
作者: aaron    時間: 2013-11-20 17:44
本帖最後由 aaron 於 2013-11-20 17:55 編輯

事情發生時~ 真的...一定要叫警察來...這才有證據-----免得事後被 "賴"!  

偶不是法律專業...但如小霖大說的 : 他說你撞到他...有何證據?
狗嗎?
就算狗受傷...也只能說你 "可能" 撞到...或只是嚇到他的狗而已.....
因為你的車子都沒傷痕....
所以極可能~ 你們只是 "車距比較近"...慌亂中...他自己沒騎好...導致狗從機車上摔下來-----你根本沒撞到他啊!

何況兩星期才指控你-----簡直就是來亂的!
你也可以說 : 如果提不出證據...不排除反控他 [誣告罪]!!




作者: 水若居    時間: 2013-11-20 17:49
本帖最後由 水若居 於 2013-11-20 17:52 編輯

這個之前有案例, 也是雙方發生車禍, 雙方看沒事就離開現場,當下沒有報警處理, 後來 撞人的那一方
被告肇事逃逸.. 所以無論如何 一定要報警處理
作者: 小霖    時間: 2013-11-20 17:56
如果真的刑事案件成立告上法院.....
狗的事~動物醫院好像能證明與您無關
再來就處理人&機車的事了
人有甚麼問題嗎?醫院診斷證明?車呢?

作者: 小Kun    時間: 2013-11-20 17:56
沒圖沒真相....你也可以說他酒駕茫茫煞不住來撞你的!!反正各說各話..就學一次乖...還是叫戴帽ㄟ來比較妥當
作者: 小霖    時間: 2013-11-20 18:13
現在那隻狗呢?如果還活著同樣可以到其它動物醫院檢驗
人的部分也是一樣
車子的話
他說你撞到他,也就是會有碰撞傷痕(兩車皆有)
就算撞到經過烤漆也能檢驗判定有無重烤漆過
如果能證明沒有碰撞是最好的(但不代表沒事,畢竟當時沒報警處理)
假設最後法院判決對您不利
車子有年份折損,目前法令超過5年車的殘值都很低(法律漏洞)
重點是在人,他有要求賠償項目與金額嗎?
法院判決也會看事情輕重,不是要求賠多少就賠多少
目前是刑事傳票,只是到警察局備詢,並沒有完全進入司法程序
一般類似案件多半進入調解委員會,真的沒辦法解決就讓他告吧,他不一定能站得住腳

作者: aaron    時間: 2013-11-20 18:39
本帖最後由 aaron 於 2013-11-20 18:47 編輯
小霖 發表於 2013-11-20 18:13
現在那隻狗呢?如果還活著同樣可以到其它動物醫院檢驗
人的部分也是一樣
車子的話

真的...重點還是在 "人"!  

偶女性友人~ 妹妹本來是開 C8....有一次在菜市場 "疑似" (疑似哦) 擦撞到婦人....
當時下車查看...婦人並無明顯傷痕...但一直喊會痛......
要報警...婦人卻說不用了...所以就陪她到附近醫院檢查一下...也沒什麼外傷...花個幾百元 [診療費] 就離開了......
沒想到~ 過一個禮拜...對方告上來了...說什麼腳會酸痛 : 除了要求 [醫藥費]...還要求----- "賠償精神損失"!  
之後~ 被弄到 "不斷跑法院"...搞到後來-----賠了近十萬才了事!  
她妹妹被嚇得後來不敢開車(心裡有陰影).....車子變成偶女性友人在開了!  




作者: aaron    時間: 2013-11-20 19:28
本帖最後由 aaron 於 2013-11-20 20:06 編輯
papago520 發表於 2013-11-20 17:36
他也沒有證據.......
他是跟警察說我留電話給他,等於承認我當下有撞到他 ...

重點是.....
你絕對 "不可以" 承認有撞到他!
而且要強調 : 你不覺得當時有撞到東西,
自己的車子也根本沒傷...所以---- "舉證" 的責任在對方!
會停車...是聽到後方好像有聲音......純粹關心而已!
可能~ 根本當時恰好地上有窟窿...甚至對方自己精神狀態有問題....才會摔倒的 -----你只是剛好經過而已!

至於會去醫狗的事.....
拜託~ 兩天後才嚷嚷狗受傷...要求你跟他一起帶狗去看獸醫...請問------如何證明狗傷是你前晚造成的?

聽你的描述...偶甚至覺得.....
你是因為~ 一方面怕麻煩...再加上他的態度很 "盧"...還講一些有的沒的...讓你心生恐懼----所以才會陪他去醫狗!!




作者: 八里小汪    時間: 2013-11-20 19:50
沒叫警察真是大錯特錯!!
現在的人太過於黑暗!
說沒事大家走後告你肇事逃逸!
切忌阿各位!
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就是叫警察!
然後拿著梅西下車!再來等警察!
作者: jimmy    時間: 2013-11-20 20:09
本帖最後由 jimmy 於 2013-11-20 20:21 編輯

大大以後有發生此事一定要報警,這不是堆芳需不需要的問題,而是警察到現場是會做交通案件的勘察(來判斷雙方過失百分比,來做而後理賠比例),來釐清責任歸屬,不管他方是否有無過失都必須留現場做到義務者的保護,(否者就算你無過失而是他自己造成,而你逃逸都會吃虧的),以致與事後有其他糾紛。
關於這點想請問他方有無受傷,如果無受傷而事後堅持你賠的話,不排除有詐欺嫌疑,你可以向他提告詐欺取財罪(刑法339條)。
至於他方的狗是否受傷(狗在法律定義只為物),是否有毀損罪(刑法354條)必須存在故意為之,(故意毀棄或損壞他人之物致令不堪用者),
而你有無撞傷他人有逃逸(刑法185-4條)肇事逃逸罪,你也不構成犯罪,因為你已經有留置現場盡保證人地位為作為義務了,再法,依你案件並不構成犯罪。重點是受傷是狗不是人的話,打死也不成立本罪
僅僅需否民法上的(民法196條)侵權行為作(民法213或215條)損失賠償行為而已(如果他再這麼盧小的話,妳警告他你可能有恐嚇取財或詐欺取財罪名。要如是他合法範圍者不在此限囉,因為換成他在法律有求償權)
所以大大妳盡可放心吧
我看完你的案件你並不構成犯罪,刑事傳票,只是到警察局說明案情




小弟是法律系

作者: 台南儒儒    時間: 2013-11-20 21:49
我只能說!不管對錯!就是先報警!不管對方是否先走!
離清責任保戶自己!有問題請找保險公司!
時積壞壞!別把心思放在這
作者: 古給給    時間: 2013-11-20 22:42
既之前假車禍  什麼哥..姊的

現在連狗都派上用場了...
作者: 1981    時間: 2013-11-20 22:48
jimmy 發表於 2013-11-20 20:09
大大以後有發生此事一定要報警,這不是堆芳需不需要的問題,而是警察到現場是會做交通案件的勘察(來判斷雙 ...

Jimmy大本科系真是專業
作者: picobird    時間: 2013-11-20 23:18
jimmy 發表於 2013-11-20 20:09
大大以後有發生此事一定要報警,這不是堆芳需不需要的問題,而是警察到現場是會做交通案件的勘察(來判斷雙 ...

Jimmy大解釋的真仔細受益良多啊~
筆記起來現在詐騙假車禍情況太氾濫了
作者: e2089    時間: 2013-11-21 00:22
現今的社會 真的要學會自保! 遇到事故 就算對方堅持 千萬還是要報警!     你這件 最怕的就是 處理的警方怕麻煩 直接把你以肇事逃逸移送給偵察隊偵辦了(不然一般都是接案的派出所或交通分隊先行聯絡你到案說明) 到傳票很有可能是偵察隊發的(叫我到桃園的刑事報到處報到)   小弟曾經處理過 對造及警方皆無任何證據(無直接的錄影畫面) 只憑報案人口述 承辦的交通分隊 直接以肇逃移送給偵查隊偵辦的喔(今年3月台北市實際的案例) 肇逃是公訴  最後還是要等檢查官偵辦 超麻煩的 當然檢ㄝ 還是會以勸兩造和解為主   給你個建議 假如真是不幸被以肇逃偵辦 如果您想省麻煩的話 除非他大開口  不然小錢花1花快跟他和解吧!當買個教訓(雖然此風不可長) (但留電話给對造及去狗醫院付錢真的蠻不利己的 檢ㄝ的心證應該會不利你吧 )  一般如已和解了 你附個陳報狀上去 檢ㄝ應該都會已不起訴處份簽結 省去後續很多麻煩  和解書方面最好載明一下 肇責之有無 須由司法機關認定之 在肇責尚未明確下 你是為了息事寧人 不想浪費訴訟資源 才會與對造和解的 不然沒寫好等於間接自己認了喔! 工作接觸的關係 同一類的案子 給不同的警察辦下來 有時真的會有不同的結果喔!   這是能比較簡單的處理方式 希望能幫到你!  當然希望是我多慮了         祝 各位車友 行車平安!!
   
作者: papago520    時間: 2013-11-21 18:36
e2089 發表於 2013-11-21 00:22
現今的社會 真的要學會自保! 遇到事故 就算對方堅持 千萬還是要報警!     你這件 最怕的就是 處理的警方怕 ...

承辦我的警員,感覺真的很怕麻煩,光做筆錄的時間就跟我改了三次,都以他在忙推拖
我去做筆錄時,上面也寫 肇事逃逸 嫌疑犯~真莫明其妙
車子要開去,警員也說先不用.....叫我到時自行上法院說明
所以才想,等要去報到時,順便把小e開去,讓檢仔看看哪裡有痕跡
作者: papago520    時間: 2013-11-21 18:56
papago520 發表於 2013-11-21 18:36
承辦我的警員,感覺真的很怕麻煩,光做筆錄的時間就跟我改了三次,都以他在忙推拖
我去做筆錄時,上面也 ...

我身邊也有朋友,他本身是開車送貨的
行車路線是樹林→土城(堤防道路)→三峽
在經土城工業區外的堤防道路時,也有一個老伯攔他下來
說他在樹林新樹路撞到人家的狗,對方很生氣叫他騎車追來
問題是新樹路到堤防邊,有很多的紅錄燈,騎車早就該攔下來了
對方叫我朋友給他一千,他就叫狗主人息事寧人
我朋友因為在趕著交人貨物,一千就給了他

感覺狗真的是新的詐騙手法......

作者: k3323399    時間: 2013-11-21 22:03
找時間去問問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
作者: ddddblue    時間: 2013-11-21 22:57
papago520 發表於 2013-11-21 18:36
承辦我的警員,感覺真的很怕麻煩,光做筆錄的時間就跟我改了三次,都以他在忙推拖
我去做筆錄時,上面也 ...

一、警察製作詢問筆錄會依照報案人所提出的罪名登載,所以真的只是程序上的寫法。
二、嫌疑犯就僅有嫌疑而已,有沒有成立犯罪還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法官判決確定之後才算數,也不需要擔心。
三、收到傳票就是要讓檢察官偵訊了,如果傳票上的時間你沒辦法去,記得先打電話跟書記官連絡更改時間。(通知書才是警察局發的)
四、檢察官開偵查庭不可能親自陪你去看你的車,而且時間已經過這麼久,你自己拍的照片也不會有太多的證據能力,但建議還是可以拍一下前、後、左、右的車身照片,開庭或許用得到,因為警方沒有提供。

重點還是誠如前幾位大大所說的 報警 就對了!





作者: e2089    時間: 2013-11-21 23:10
真的不幸言中了~ 先試者跟對造談談吧~ 金額小的話 和解應該是最不麻煩的方法吧! 當然如果覺得心中的那口氣難消 就給他拼下去了!就看如何選擇了~
作者: papago520    時間: 2013-11-23 07:26
ddddblue 發表於 2013-11-21 22:57
一、警察製作詢問筆錄會依照報案人所提出的罪名登載,所以真的只是程序上的寫法。
二、嫌疑犯就僅有嫌疑而 ...

昨日把傳票拿給在法院上班的友人看過,他也是叫我把車子拍一拍照
因為會先去檢方處報到,以我的情形來說,對方過了近二個星期才來做筆錄..根本來亂的
叫我先不用擔心,如果真要開庭.....到時再幫我

感謝各位大大熱心提供的各種資訊^^
作者: 雨過天情    時間: 2013-11-23 09:07
沒證沒據~反告汙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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