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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papago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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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車禍事故~~法律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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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3-11-20 19:50:22 | 只看該作者
沒叫警察真是大錯特錯!!
現在的人太過於黑暗!
說沒事大家走後告你肇事逃逸!
切忌阿各位!
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就是叫警察!
然後拿著梅西下車!再來等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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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經驗學一次乖~~下次乖乖等警察  發表於 2013-11-2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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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3-11-20 20:09: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immy 於 2013-11-20 20:21 編輯

大大以後有發生此事一定要報警,這不是堆芳需不需要的問題,而是警察到現場是會做交通案件的勘察(來判斷雙方過失百分比,來做而後理賠比例),來釐清責任歸屬,不管他方是否有無過失都必須留現場做到義務者的保護,(否者就算你無過失而是他自己造成,而你逃逸都會吃虧的),以致與事後有其他糾紛。
關於這點想請問他方有無受傷,如果無受傷而事後堅持你賠的話,不排除有詐欺嫌疑,你可以向他提告詐欺取財罪(刑法339條)。
至於他方的狗是否受傷(狗在法律定義只為物),是否有毀損罪(刑法354條)必須存在故意為之,(故意毀棄或損壞他人之物致令不堪用者),
而你有無撞傷他人有逃逸(刑法185-4條)肇事逃逸罪,你也不構成犯罪,因為你已經有留置現場盡保證人地位為作為義務了,再法,依你案件並不構成犯罪。重點是受傷是狗不是人的話,打死也不成立本罪
僅僅需否民法上的(民法196條)侵權行為作(民法213或215條)損失賠償行為而已(如果他再這麼盧小的話,妳警告他你可能有恐嚇取財或詐欺取財罪名。要如是他合法範圍者不在此限囉,因為換成他在法律有求償權)
所以大大妳盡可放心吧
我看完你的案件你並不構成犯罪,刑事傳票,只是到警察局說明案情




小弟是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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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長知識了...感謝大大如此詳細的說明  發表於 2013-11-21 18:25
還有醉態駕駛行為不不是各位大大想的矩限喝酒行為包含吸毒吃含有麻醉藥品而駕車,至不能安全駕駛者,均構成(刑法185-3條)醉態駕駛罪  發表於 2013-11-20 20:31
而且關於酒駕行為(刑法185-3條)醉態駕駛罪,此刑責已經加重(原本沒有因喝酒而致人死傷者的法條也都加上去了)  發表於 2013-11-2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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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3-11-20 21:49:01 | 只看該作者
我只能說!不管對錯!就是先報警!不管對方是否先走!
離清責任保戶自己!有問題請找保險公司!
時積壞壞!別把心思放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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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3-11-20 22:42:49 | 只看該作者
既之前假車禍  什麼哥..姊的

現在連狗都派上用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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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3-11-20 22:48:47 | 只看該作者
jimmy 發表於 2013-11-20 20:09
大大以後有發生此事一定要報警,這不是堆芳需不需要的問題,而是警察到現場是會做交通案件的勘察(來判斷雙 ...

Jimmy大本科系真是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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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3-11-20 23:18:58 | 只看該作者
jimmy 發表於 2013-11-20 20:09
大大以後有發生此事一定要報警,這不是堆芳需不需要的問題,而是警察到現場是會做交通案件的勘察(來判斷雙 ...

Jimmy大解釋的真仔細受益良多啊~
筆記起來現在詐騙假車禍情況太氾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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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3-11-21 00:22:25 | 只看該作者
現今的社會 真的要學會自保! 遇到事故 就算對方堅持 千萬還是要報警!     你這件 最怕的就是 處理的警方怕麻煩 直接把你以肇事逃逸移送給偵察隊偵辦了(不然一般都是接案的派出所或交通分隊先行聯絡你到案說明) 到傳票很有可能是偵察隊發的(叫我到桃園的刑事報到處報到)   小弟曾經處理過 對造及警方皆無任何證據(無直接的錄影畫面) 只憑報案人口述 承辦的交通分隊 直接以肇逃移送給偵查隊偵辦的喔(今年3月台北市實際的案例) 肇逃是公訴  最後還是要等檢查官偵辦 超麻煩的 當然檢ㄝ 還是會以勸兩造和解為主   給你個建議 假如真是不幸被以肇逃偵辦 如果您想省麻煩的話 除非他大開口  不然小錢花1花快跟他和解吧!當買個教訓(雖然此風不可長) (但留電話给對造及去狗醫院付錢真的蠻不利己的 檢ㄝ的心證應該會不利你吧 )  一般如已和解了 你附個陳報狀上去 檢ㄝ應該都會已不起訴處份簽結 省去後續很多麻煩  和解書方面最好載明一下 肇責之有無 須由司法機關認定之 在肇責尚未明確下 你是為了息事寧人 不想浪費訴訟資源 才會與對造和解的 不然沒寫好等於間接自己認了喔! 工作接觸的關係 同一類的案子 給不同的警察辦下來 有時真的會有不同的結果喔!   這是能比較簡單的處理方式 希望能幫到你!  當然希望是我多慮了         祝 各位車友 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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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2013-11-21 18:36:56 | 只看該作者
e2089 發表於 2013-11-21 00:22
現今的社會 真的要學會自保! 遇到事故 就算對方堅持 千萬還是要報警!     你這件 最怕的就是 處理的警方怕 ...

承辦我的警員,感覺真的很怕麻煩,光做筆錄的時間就跟我改了三次,都以他在忙推拖
我去做筆錄時,上面也寫 肇事逃逸 嫌疑犯~真莫明其妙
車子要開去,警員也說先不用.....叫我到時自行上法院說明
所以才想,等要去報到時,順便把小e開去,讓檢仔看看哪裡有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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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13-11-21 18:56:40 | 只看該作者
papago520 發表於 2013-11-21 18:36
承辦我的警員,感覺真的很怕麻煩,光做筆錄的時間就跟我改了三次,都以他在忙推拖
我去做筆錄時,上面也 ...

我身邊也有朋友,他本身是開車送貨的
行車路線是樹林→土城(堤防道路)→三峽
在經土城工業區外的堤防道路時,也有一個老伯攔他下來
說他在樹林新樹路撞到人家的狗,對方很生氣叫他騎車追來
問題是新樹路到堤防邊,有很多的紅錄燈,騎車早就該攔下來了
對方叫我朋友給他一千,他就叫狗主人息事寧人
我朋友因為在趕著交人貨物,一千就給了他

感覺狗真的是新的詐騙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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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3-11-21 22:03:5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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