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水若居 於 2014-7-10 00:15 編輯
依我個人的例子:
幾年前我騎車在機車道,後來對方開公司小貨車要右轉沒打方向燈就上了~
之後對方很囂張,完全沒要理我的意思 <當時去醫院照x光我右邊肱骨有裂痕>
打電話給他也愛理不理說保險公司會處理,然後他那時在屏東某上櫃公司上班,
還請公司的人打電話要我寫和解書,當然是不理他~
期間還去監理所開什麼會我忘了(問當天事發狀況),對方也沒去..
後來眼看半年就要到了,我就直接去跟當初承辦的員警說我要對他提告過失傷害
隔沒幾天就有對方保險公司打給我問我要談和解,我就給他一個數字,要不要就隨便
跟家人討論的結果是這種人從頭到尾沒關心過對方死活,也不用對他太客氣..
後來調解會連一次也沒有開!?直接上法院了..(上法院前已先合解並撤告了)
結論: 在目前上班的公司只要有同事開車出去有事故,無論如何要拿出最大誠意先跟對方和解,不要想推給保險公司就沒事
事情沒那麼簡單,發生車禍的是你跟對方,如果你沒有主動去關心案子,一但被告過失成立是會留下記錄的,況且保險公司
只負責理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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