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發現 發表於 2013-4-4 22:18 還是要賠償啊!
picobird 發表於 2013-4-4 21:53 在一起~在一起~~
阿哞 發表於 2013-4-4 20:16 真的是女人的武器啊!!
是個謎 發表於 2013-4-8 16:11 要是我
aaron 發表於 2013-4-8 20:25 偶就知道.....
洪誠威 發表於 2013-4-8 20:56 我也會這樣................
aaron 發表於 2013-4-8 20:57 啊....大家都這樣? 可以來投票了.....
古給給 發表於 2013-4-8 00:46 這很正常 我同事因為被某女駕駛擦撞
吳小羽 發表於 2013-4-8 15:50 原來發生車禍還有這招呀~~
kevin17219 發表於 2013-5-19 23:57 假如撞人的是男的 我看就不是拿雨傘出來了
aaron 發表於 2013-5-20 00:58 這個?
picobird 發表於 2013-9-24 18:40 要"打棒球"就要用miken的 弱雞也能卯全壘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