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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gary021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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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罰單問題請大家踴躍幫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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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4-8-17 23:13:54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超速六七…多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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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4-8-17 23:51:50 | 只看該作者
身體不舒服
不是應該會開更慢嗎...

還是你嗑了什麼藥後 異常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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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4-8-18 00:04:28 | 只看該作者
路邊抓測速的 不用立牌阿  ~~  都正大光明的在旁邊掃~~~~~~~~~~~~~~~~~~~~~~~~~~~~~~~~~~


只有偷拍  那種可以去考北一下  不過也是要被罰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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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4-8-18 00:13:46 | 只看該作者
可以回你說   被拍死好嗎?
感冒生病就能開那麼快??
那撞死人了不就用感冒生病不用賠了捏!!

乖乖繳錢吧...只能說你發這篇文欠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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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4-8-18 10:41:42 | 只看該作者
1.重點不是警方沒立牌,而是大大你真的超速被抓到

2.也不是哪條法律讓他們開罰,而是你說說看有哪條法律可以感冒超速不開罰?
ex:嗶嗶~你剛剛時速210公里。報告:小弟嚴重感冒+發燒40度。那你快飆回家休息吧! <----是這樣嗎??

3.大大繳交牌照後一樣可以繼續開車,方法是車子記得加油就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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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4-8-18 17:18: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右手 於 2014-8-18 17:20 編輯

法規條文請參考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請看7-2條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
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明顯標示之;其定點當場攔截製單舉發者,
亦同。

PS1:一般道路開那快是想怎樣?慢一點啦!
PS2:第18-1條.........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
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現在政府是想怎樣,是缺錢缺很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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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了第 34 條 ,你感冒還開車,再加罰.........哈~~  發表於 2014-8-1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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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4-8-18 18:45:12 | 只看該作者
右手 發表於 2014-8-18 17:18
法規條文請參考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請看7-2條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 ...

所以現在法律規定汽車上一定要安裝行車紀錄器嗎?
那購車怎麼還是選配~畫素還是最低的?
那如果行車紀錄器熱當導致資料不全~可以告廠商嗎?

點評

這是法規資料庫的網站的資料.....實施日期可能還要再確認...我...我....限再看韓劇重要,沒空找...哈  發表於 2014-8-18 20:09
阿咧,我也是想這個問題,但是我又不是律師法官,要不要我們鳩團,叫大法官解釋,我很想知道答案,到底是哪個白癡立這個法,舉證責任轉嫁給人民,馬兒的...  發表於 2014-8-1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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