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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ㄟ害車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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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4-7-9 20:44: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BB槍 於 2014-7-10 14:15 編輯

去年12月底 在路上跟人家發生交通事故我汽車他機車
後來我保險業務說後續都給他處理
之後對方傍晚就出院了
傍晚打電話給我問我他車損找誰談
我請他找我保險業務說保險公司會理賠他
並且跟他說有需要什麼幫忙再跟我講 我會盡力配合
後來就沒消息了


當中保險公司有發email給我說
此案件將由xxx本人全程處理,如有任何有關於理賠方面的疑問或意見,歡迎您來電或以郵件回信方式直接告訴我,我將致力達成您的需求,敬請不吝指教,謝謝!
因我有保第三責任險300w/3600w/20w想說應該沒事了吧

結果今天7/9號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人生第一次收到傳票 有點傻眼 還打去法院問說是啥事情
對方說應該是車禍吧...

我想說不是保險公司會全處理
後來打去給我保險業務他說
他有跟對方談和解 對方要求25萬
保險公司請他提出診斷證明

對方沒有提供,可能六個月的刑事追溯期快到了

所以才提告

業務就說會陪我去出庭(不是應該出庭前就先和解處理不就不用出庭)


我想問的是 我出庭完後就會有前科了嗎@@?
如果在庭上可和解嗎?
看了網路上案例一般去開庭不管怎樣幾乎都會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幾乎都是被判30天or60天可易科罰金,所以我就確定要給國庫3w-6w?
另外我如果被易科罰金的話 我能跟保險公司求償嗎 因為他們全權處理 導致我被告又被罰錢~

我搞不懂的是
他現在提告過失傷害 是不是因為沒有和解?
但是我和解已經請保險公司去處理了(當時車禍時業務員也是叫我拿他的名片給對方 他會處理)

我是該找保險員這幾天跟對方約時間和解?請他撤回告訴?
但是他不是因為保險公司不賠他25萬元才對我提告嗎
所以我找對方請他撤回應該不肯吧??


所以整件事情起因 就是和解破裂?要告我刑事才能附加民事求償嗎?~不能直接告民事嗎~?他奶奶的~
那他告我過失傷害~~他也有因注意而未注意不是嗎?難道我沒受傷就不能告他嗎~


更新:7/10號
剛剛保險業務打來,說這半年中有跟對方當面談過和解,對方要求25萬,保險公司請對方提供25萬的損失證明
對方遲遲無法提供,所以保險公司也不能因為對方要求多少就賠償多少,必須看到合理的單據與證明

那現在就是會陪同我去偵查庭,然後會說我們願意和解,之後會在法院調解室談...持續更新中




會打這篇文章也是想分享給車友,,以後遇到交通意外會遇到哪些狀況,大家一起討論:)

點評

車禍..很麻煩喔  發表於 2014-7-10 00:04
你沒受傷,要告甚麼?只能告御狀...寫狀書給馬英九.....  發表於 2014-7-9 22:50
沙發
發表於 2014-7-9 20:51:12 | 只看該作者
他因該是告你刑事傷害,帶民事求償....他這樣告一定會成立!
我個人覺得就算告賠個幾萬塊就結束了...他絕對不會拿到25萬...可能5萬吧....猜的~~請專業解答~~

點評

民事不是就賠給他了~刑事應該是給國家的吧  發表於 2014-7-9 21:07
當天就出院我想應該沒怎樣吧~嚴重的話應該會住院  發表於 2014-7-9 21:07
你過失傷害因該是賠對方吧...不過對方是多嚴重要求25萬!  發表於 2014-7-9 21:03
賠個幾萬也是賠給國庫不是@@ ~  發表於 2014-7-9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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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表於 2014-7-9 21:19:4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完美生物 於 2014-7-9 21:27 編輯

車禍中只要有人有受傷就能提告 “過失傷害罪” 而開庭前需要開1至2次調解,不然去了法院也是叫你們先去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先
不可能連調解都沒有就開庭,本人也被提告中 等開庭通知單中 (對方違反號誌管制行駛<闖紅燈>,我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一樣可以提告我,而且還很搖擺嘞,一樣不輸你的25萬,他開口20萬
請問你們有去開調解嗎???一定要去,就算不合解也要去,這很重要
別認為沒錯就不去,就算開好幾次,最好都能去,萬一走到法院地步,這也會成為法官考量的東西喔。

點評

他提不出證明 一定拿不到25萬 最後一定幾萬元搞定  發表於 2014-7-10 02:30
我自己就跟對方外面私下談了一次,調解委員會去了兩次,最後對方要不到錢才去提告 怎麼會私下調解就算了呢,私下談不成應該在去開調解委員會  發表於 2014-7-9 21:41
那個業務太瞎了吧!好爛(╯з╰)  發表於 2014-7-9 21:36
應該是沒開過調解喔 下午打電話給業務他說他約對方在外面談過~~下禮拜三要去法院~剛先打電話去保險總公司客訴了~  發表於 2014-7-9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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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發表於 2014-7-9 21:46:08 | 只看該作者
事故後就要調解,庭前和解是最好的,因為告上法院他不見得會拿的更多,『題外話』
提起告訴必須在半年內完成,如果超過時效,等同放棄,所以這是他提告的原因
提告到真正開庭沒那麼快,如果可以儘快在庭前和解的話,請他簽和解同意書及撤銷告訴
並提醒他,你有最大的誠意,請他出示收據以及薪資證明,以及合理的其他費用,這個就交給業務員和理賠去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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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4-7-9 21:54: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完美生物 於 2014-7-9 21:58 編輯

如果遇到我這款ㄟ對方 只有一個頭兩個大,盧小小
闖紅燈還自認為沒錯,又要錢的,受傷最大這是他的想法
所以我都隨他去搞,我只負責時間到就去
其餘要跑東跑西的 都對方在跑在忙 反正他自認自己有的是時間要跟我耗
結果都他自己在瞎忙
他事前就擺明嗆聲用時間想來壓我 給我壓力,因為他已退休而我要上班,什麼鬼腦袋邏輯,難道不知道特休這種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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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4-7-9 22:29:4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右手 於 2014-7-9 22:48 編輯

告雖告,成不成還是未定之數.....
何必擔心咧....?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 ... browse&parent_path=,1,660,&job_id=163608&article_category_id=283&article_id=90549

看不懂?哇災哇災啦!特別再來舉例補充.........
案例:
你在十字路口斑馬線等著過馬路,燈號變成紅燈了,你就開始走過去.....
可是看見一輛車遠遠快速衝過來,似乎沒停紅燈的打算........
然後,他闖了紅燈撞到你了......你受傷了...
這時,你叫做....可預見的過失而不閃躲....
所以..........
此時你就算提告過失傷害,也是白告........懂了沒?
所以所以........
別以為對方闖紅燈,你是受害者,你就是全贏,別傻了!

後批:
看見人家要撞你時,記得逃走......別當呆子............


別罵我.只是一個案例,其中當然還有律師攻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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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只保護有錢人  發表於 2014-7-10 11:14
沒錯,這就是法律的漏洞.......有錢沒錢,判生判死,看律師強不強而已....  發表於 2014-7-10 00:43
鬼島的法律真的是有問題!!  發表於 2014-7-10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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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4-7-9 23:23:42 | 只看該作者
應該是先開偵查庭,書記官會問有沒有調解,
沒有調解就會馬上安排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
基本調解兩次,
沒有共識就再開偵查庭,
書記官就會去安排肇事鑑定/交通鑑定,
然後依照對方的收入與損失核算賠償金額,
一般要求精神賠償都不會成立,
易科罰金不會有,因為不是真正的開庭,
若有,也可主張對方不提供就醫收據無法賠償,
另外,
雖然保險公司會陪你去,
但在偵查庭上他不會有說話的機會,
甚至不能參與開庭,因為他不是當事人,也不是關係人。

以上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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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4-7-10 00:09:3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水若居 於 2014-7-10 00:15 編輯

依我個人的例子:

幾年前我騎車在機車道,後來對方開公司小貨車要右轉沒打方向燈就上了~

之後對方很囂張,完全沒要理我的意思 <當時去醫院照x光我右邊肱骨有裂痕>

打電話給他也愛理不理說保險公司會處理,然後他那時在屏東某上櫃公司上班,

還請公司的人打電話要我寫和解書,當然是不理他~

期間還去監理所開什麼會我忘了(問當天事發狀況),對方也沒去..

後來眼看半年就要到了,我就直接去跟當初承辦的員警說我要對他提告過失傷害

隔沒幾天就有對方保險公司打給我問我要談和解,我就給他一個數字,要不要就隨便

跟家人討論的結果是這種人從頭到尾沒關心過對方死活,也不用對他太客氣..

後來調解會連一次也沒有開!?直接上法院了..(上法院前已先合解並撤告了)

結論: 在目前上班的公司只要有同事開車出去有事故,無論如何要拿出最大誠意先跟對方和解,不要想推給保險公司就沒事
   
          事情沒那麼簡單,發生車禍的是你跟對方,如果你沒有主動去關心案子,一但被告過失成立是會留下記錄的,況且保險公司

          只負責理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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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4-7-10 00:37:30 | 只看該作者
告看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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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4-7-10 00:40:3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ss21766h 於 2014-7-10 11:12 編輯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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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錯自然自己知道,能和解當然最好(不論賠錢人或是要求賠償的人都一樣),若喬不攏,當然只能上法院..時間自己的,能不上法院就不要上囉!  發表於 2014-7-10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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