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BB槍 於 2014-7-10 14:15 編輯
去年12月底 在路上跟人家發生交通事故我汽車他機車
後來我保險業務說後續都給他處理
之後對方傍晚就出院了
傍晚打電話給我問我他車損找誰談
我請他找我保險業務說保險公司會理賠他
並且跟他說有需要什麼幫忙再跟我講 我會盡力配合
後來就沒消息了
當中保險公司有發email給我說
此案件將由xxx本人全程處理,如有任何有關於理賠方面的疑問或意見,歡迎您來電或以郵件回信方式直接告訴我,我將致力達成您的需求,敬請不吝指教,謝謝!
因我有保第三責任險300w/3600w/20w想說應該沒事了吧
結果今天7/9號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人生第一次收到傳票 有點傻眼 還打去法院問說是啥事情
對方說應該是車禍吧...
我想說不是保險公司會全處理
後來打去給我保險業務他說
他有跟對方談和解 對方要求25萬
保險公司請他提出診斷證明
對方沒有提供,可能六個月的刑事追溯期快到了
所以才提告
業務就說會陪我去出庭(不是應該出庭前就先和解處理不就不用出庭)
我想問的是 我出庭完後就會有前科了嗎@@?
如果在庭上可和解嗎?
看了網路上案例一般去開庭不管怎樣幾乎都會有一條因注意而未注意
幾乎都是被判30天or60天可易科罰金,所以我就確定要給國庫3w-6w?
另外我如果被易科罰金的話 我能跟保險公司求償嗎 因為他們全權處理 導致我被告又被罰錢~
我搞不懂的是
他現在提告過失傷害 是不是因為沒有和解?
但是我和解已經請保險公司去處理了(當時車禍時業務員也是叫我拿他的名片給對方 他會處理)
我是該找保險員這幾天跟對方約時間和解?請他撤回告訴?
但是他不是因為保險公司不賠他25萬元才對我提告嗎
所以我找對方請他撤回應該不肯吧??
所以整件事情起因 就是和解破裂?要告我刑事才能附加民事求償嗎?~不能直接告民事嗎~?他奶奶的~那他告我過失傷害~~他也有因注意而未注意不是嗎?難道我沒受傷就不能告他嗎~
更新:7/10號
剛剛保險業務打來,說這半年中有跟對方當面談過和解,對方要求25萬,保險公司請對方提供25萬的損失證明
對方遲遲無法提供,所以保險公司也不能因為對方要求多少就賠償多少,必須看到合理的單據與證明
那現在就是會陪同我去偵查庭,然後會說我們願意和解,之後會在法院調解室談...持續更新中
會打這篇文章也是想分享給車友,,以後遇到交通意外會遇到哪些狀況,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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