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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分享一篇(詐騙集團)的高手段行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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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9-2 01:38: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R.B.E 於 2012-9-2 01:49 編輯

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就算知道是詐騙,也要回應一下

case 1:

各位親愛的友人:
收到下面這封信,也想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下面這個案例結果是安然度過,因為當事人去報警
我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
Case 2:

偷兒新手法 - 光明正大搬走你家

下面的訊息來自一位好朋友的提醒與關心;目前的犯案手法不斷翻新,稍有不慎即有可能掉入圈套內,請各位同仁提高警覺並且預知平時在家的親人。

我昨天回到家看到這封信,本想收信人不對,我就想給它扔,後來我哥說那是"存証信函"而且沒有 "封口",所以我就打開看。

什麼要帶鎖匠和管區員警要來我家"強制執行"拿走"動產"…這太誇張了…
這豈不是公然的強劫嗎?

我哥叫我先去警局備案,我向警察伯伯說明來意,警局伯伯就依著信函上的電話撥了過去。晚上10:00多了,還有個小姐接。

警察劈頭就問那接電話的小姐,妳為什麼寄給我這封信,我沒欠人錢啊…

那女的說 : 你的名字和地址?

警察不說,反問她為什麼亂存証信函寄?
什麼是法務部?妳們來查封難道不用檢察官陪同嗎?

那女的結結巴巴答不上來…

警察伯伯跟我說:千萬不能跟她們說我確切的住址和名字,以防她們套到妳的資料。

我想收到這封"平信"且"無封口"的存証信函的人應該不止我吧!
千萬要小心,由其是那些獨自在家且容易受騙的老人家,可能會因此受到驚嚇而開啟家門任他們大肆搜括!


車友們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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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2-9-2 02:24:14 | 只看該作者
這是啥小法律....104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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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表於 2012-9-2 03:26:10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處理方法  還是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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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發表於 2012-9-2 04:36:08 | 只看該作者
這個好恐怖喔~~
我覺得要傳到FB讓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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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2-9-2 04:41:08 | 只看該作者
1.樓主以前應該是有欠某銀行錢
債權轉讓到元誠,所以元誠要以存證信函做債權轉讓通知
後續支付命令是執行名義的一種,可以異議,後續就開庭等法官判決
若真有欠款,最後也是跑不掉
樓主若沒欠錢,你可以告死元誠;若有欠錢,還錢本是應該

2.若無收文者,大可丟棄不理會,打電話過去,不告知姓名,對方也不知道你是哪位,無法查詢案件
若有欠款,表示被盯上了,快點出面處理囉  (動產查封,只有書記官會到現場,檢察官只處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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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2-9-2 10:12:19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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